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4年09月11日

2024年9月9日,学校召开2025年推免研究生工作会议,外国语学院获准推免名额3人(英语、商务英语、俄语各1人)。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黑科大校办字[2018]31号),依据《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启动外国语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选拔推荐我院相关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促进优良学风和教风的提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标准、客观准确、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2.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进行全面综合的定量评价,择优选拔。

3.知识、能力、素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强对综合素养、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考查。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研究生推免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下设专家审核小组、思政工作考核组。

1.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张海涛

成 员:李伟、程雪连、姜娟、王雪玲、刘扬、于长春、穆宏宇(学生代表)

秘 书:马芳晴、张学金

职 责:负责全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推免名单的审定。

2.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程雪连

成 员:张海涛、李伟、付彦龙、曲铭欣、杨阳、丁杰、鞠传婷、马芳晴

秘 书:赵春雷、孙浩然

职 责:在组长领导下,负责对申报学生能力业绩成果进行认定及考核。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著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必要时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及赛事主办方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3.思政工作考核组

组 长:张海涛

副组长:李伟

成 员:付彦龙、耿成晶、赵春雷、孙浩然

职 责:负责推免资格学生的政治思想考核,选拔后落选学生的思想工作等。

四、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低批次录取的学生)。

2.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每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均居专业前30%,且前六个学期的学习平均绩点在3.0及以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思想品德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8.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考核及排序

推免生资格主要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有关规定如下:

1.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习成绩和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即:

[综合考核成绩]=[学习成绩]+[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

2.学习成绩:是指前六个学期的学习平均绩点对应的平均成绩(百分制)。

3.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是指根据我院制定的业绩能力成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考核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4.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依次按前三个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值、推免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值、上上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值进行考核,以上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六、能力业绩成果考核

1.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指标内容,具体详见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推免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指标表。各项成果如有累计加分的情况,超过5分按5分计算。

2.能力业绩成果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核之日止,其它时间无效。

3.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学术论文提供正式出版的原件,署名单位须为黑龙江科技大学且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项目提供立项书、结题书;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提供组织该项活动的单位鉴定材料,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内容须与外语学科相关。

4.在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时,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参加不同层级比赛多次获奖,或同一项目通过不同级别立项并完成,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5.外国语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见附件2。

七、工作程序

1.按照学校、学院下发的通知要求,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实证原件。

2.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思政工作考核组审查学生资格、业绩材料,组织公开答辩,按推免成绩排序方法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3.学院推荐公示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及实证材料(含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及相关实证等)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考。

八、其它说明

1.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确定推免生资格时,可不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

(2)需要有3名及以上校内本专业对应学科领域的教授联名推荐。

(3)必须经过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指定有关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

(4)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说明、实证材料、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并无异议。

(5)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2.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对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推免过程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的方式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88036965 受理邮箱:hkdwgy@163.com

以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及《黑龙江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九时间安排

  1. 修订推免细则。9月10日,修订《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发布信息。9月11日向2021级学生发布2025年推免名额及《外国语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1. 9月13日14点前,学生完成报名、填表,同时上交实证材料原件至学工办,逾期不再受理。

  2. 9月14日上午8:30至10:00审核小组审核学生材料信息,确定符合条件学生;10:20学生开始自述答辩。

  3. 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9月18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工作人员整理材料上午11点前报送教务处。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推免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指标表

序号

成果类别

分值及说明

备注

1

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

署名须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有效名次内均加5分。

(前五名为有效名次)

本类成果满分为5分,

1.省级以上奖励只认定哲学社会科学奖。

2.厅局级奖励只认定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奖,其他部门无效。

省部级

署名须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有效名次内均加4分。

(前三名为有效名次)

厅局级

署名须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有效名次内均加3分。

(前三名为有效名次)

2

发表学术论文

I类加5分

1.署名单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2.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3.此类成果得分不累加,取最高得分。

4.论文级别参考学校重点学术期刊目录。核心类期刊参考北大、南大、武大核心目录。

II类加4分

III类加3分

核心类加2分

其它一般省级刊物加1分

3

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加3分,其它有效名次成员依次为2.5、2.4、2.3、2.2分。

(前五名有效)

1.署名单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2.此类项目得分不累加,取最高得分。

2.省级

项目负责人加2分,其它有效名次成员依次为1.5、1.4分。

(前三名有效)

4

学科竞赛获奖

1.参加国家级相关学科竞赛并取得名次

个人: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5分。

团体: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5分。

1.署名单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2.此类项目得分不累加,取最高得分。

2.参加省部级相关学科竞赛并取得名次

个人:

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分。

团体:

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分。

5

获国家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不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

只认定1次。

6

获得荣誉称号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加2分;

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加1分;

3.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最多加2分。

7

其它

服兵役情况

1.服务期满正式退役,且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加2分。

2.服务期满正式退役者,加1分。

不累计加分,只认定1次。

志愿服务情况

志愿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加1分。

只认定1次。

国际组织实习情况

在国际组织中实习结束且表现良好,加1分。

只认定1次。

文体类情况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加1分。

只认定1次

备注:各项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获得成果更多者。

 

附件2:外国语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外研社·国才杯”全国大学生外语系列比赛(含英语组、多语种组,省级、国家级获奖证书)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获奖证书按省级获奖,国家总决赛获奖按国家级认定)

3.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省级、国家级获奖证书)

4.中国国际大学生创业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国家级获奖证书)

5.“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国家级获奖证书)

6.“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国家级获奖证书)

7.“亿学杯”全国商务英语实践技能大赛(省级、国家级获奖证书)

8.黑龙江省大学生阿里巴巴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国家级获奖证书)

9.黑龙江省高校俄语大赛

10.全国高校俄语大赛

11.“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12.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注:其他包含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详见黑科大办字[2024]10号文)中具有本专业关联性的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按照证书等级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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